查看原文
其他

重磅!A股进一步向外国人开放,配套制度将陆续出台

王雪青 中国证券网 2018-07-26


中国证监会7月8日起就《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修改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旨在进一步扩大外国投资者开立A股账户的范围。证监会拟增加两类人员的A股开户资格:一是在境内工作的外国人;二是A股上市公司中在境外工作并参与股权激励的外籍员工。


证监会表示,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的战略要求和深入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部署安排,中国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上报了《关于进一步放开外国人A股证券账户开立政策的请示》,已获国务院原则同意。


上述修订稿的公开征求意见将于8月8日截止。

  

新增两类外籍人员A股开户资格


实际上,目前我国已允许三类外国人直接开立A股账户:


一是取得我国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人,可以开立A股账户。


二是外国人在境内依法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在A股上市的,可以开立A股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三是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A股上市公司中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可以开立A股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按照稳妥有序、逐步推进的对外开放工作原则,此次证监会主要放开以下两类人员在境内开立A股证券账户:


一是,在境内工作的外国人,无论是否持有中国永久居住证,都可开立A股账户。


二是,A股上市公司中在境外工作并参与股权激励的外籍员工也可开立A股账户;原来,仅有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为此,证监会拟对现行有关规定作专门修改。


一是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原有规定的中国公民、中国法人、中国合伙企业等投资者范围基础上,增加“符合规定的外国人”作为投资者类别之一,并规定外国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的具体办法,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制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二是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将可以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范围,从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扩大到所有外籍员工,即在境外工作的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也可以成为股权激励对象,并可按此申请开立A股证券账户。

 

证监会表示,上述对A股证券账户开立制度规定的修改完善,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实际需要出发,总结以往证券账户开立制度工作成果,并借鉴境外市场经验做法,统筹考虑研究拟定的一项长远性、基础性制度建设举措,对进一步丰富资本市场投资主体,拓宽资金入市渠道,优化资本市场结构,提高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和国际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配套制度安排将陆续出台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抓紧研究完善上述规章的修改决定草案,按程序发布施行。作为此次扩大开放的配套制度安排,相关部门也将从税收制度、外汇管理等方面给予专门支持。 

 

据上证报记者了解,在上述修改基础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简称“中国结算”)会对有关开户事项作出具体安排。例如,外籍人士开户在手续上需要什么材料证明等,中国结算会制定具体流程。 

 

而在外汇管理方面,有分析人士表示,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境外外籍人士,未来减持后或需资金汇出,目前在经常账户下,人民币兑换美元的限额是每人每年5万美元,未来外籍人士减持股票汇出资金时,将涉及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问题,预计外汇管制上会给予其一定的空间。 

 

需要说明的是,本次开放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其本国证券监管机构必须已与中国证监会建立监管合作机制,相关投资者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必须遵守我国证券法律规定,适用统一的交易、结算、登记及资金存管等制度规则。 

 

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今年6月份在金融监管研讨会上表示,中国证监会已同61个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67份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于2007年5月签署国际证监会组织《磋商、合作及信息交换多边谅解备忘录》,开始在双多边监管合作框架下,开展与境外监管机构的跨境监管执法合作。 

 

分析人士认为,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回流,投身创业创新的角度出发,保障外国人在我国的投资权利,是留住外籍优秀人才在我国工作生活的重要措施。


尤其在资本市场领域,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发展已经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允许对外籍人才实施股权激励、允许其参与我国证券市场交易,是吸引境外优秀金融人才的重要方式,对打造世界一流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有积极意义。


同时,允许外国人开立A股证券账户,也是吸引外资,支持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渠道。


相关链接


刚刚,证监会公布,拟放开外国人开立A股账户!


重磅│A股史上最大规模的回购计划出炉,这些公司下重手维护股价


独家│你翘首以盼的那笔增量资金马上就要来了,多少规模?买什么?


编辑:陈羽


严正声明 

        中国证券网微信保留本文的所有权利,未经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转载、编辑、重新发布。否则,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